工信部發布了《<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>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》,將《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》、《電動客車安全要求》、《電動汽車安全要求》的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,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。
《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》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
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,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組織完成《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》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。在標準批準發布之前,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,現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,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。
如有不同意見,請在公示期間填寫《強制性國家標準反饋意見表》(見附件2),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KJBZ@miit.gov.cn(郵件主題注明: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項修改單報批公示反饋)。
公示時間:2019年1月10日-2019年2月16日
公示意見反饋郵箱:KJBZ@miit.gov.cn
聯系電話: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-68205239
附件2: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.zip
附件3:強制性國家標準反饋意見表.doc
2019年1月10日
附件1:
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名稱、主要內容等一覽表
序號 | 計劃編號 | 標準名稱 | 標準摘要 | 代替標準 | 采標情況 | 建議實施日期 |
1 | 20160967-Q-339 |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|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單體、電池包或系統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。 | GB/T 31485-2015和GB/T 31467.3-2015 | 無 | 本標準建議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;本標準對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,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。 |
2 | 20160968-Q-339 |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 | 本標準規定的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。 | 無 | 無 | 本標準建議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;本標準對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,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。 |
3 | 20160969-Q-339 |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|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人員觸電防護要求、功能安全防護要求和試驗方法。 | GB/T 18384.1-2015、GB/T 18384.2-2015、GB/T 18384.3-2015 | 無 | 本標準建議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;本標準對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,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。 |